清代右江岑氏杂议 田州之二:岑应祺与那豆坡九窖十三堆 据《田州岑氏源流谱叙》载,清初,田州第三任土知州岑应祺刚袭职就遭遇一场灾难,“那豆坡九窖十三堆”就是这场灾难的见证。 这场灾难“岑应祺小传”记载颇详“……时老头目陆师等,见头目辛琦钟等欺主年幼,骄横恣虐,若不早除之,恐田宁非复岑氏有也。目睹廷铎老主数十年汗马,获此宁宇,安忍坐视!佥言图之。于是陆师求援于东兰韦牧,杨秉升求援于广南郡农司马。不二月,兵至,战于昧马。辛琦钟败走,黄天祐亦负伤而遁。唯岑子疆随辛琦钟潜陇西之鹿奔村,为负隅计。陇西山深篝密,丛径曲折,追兵惧有埋伏,未敢轻进,环营四面以困。琦钟计无所出,遣岑子疆求援于皈朝。时沈伯已死,其子仅欲借此发兵,以复前仇。 老目呂恩,鹤发皤然,扶杖而入。疾呼曰:“不可,不可!田州世戚,况都督公虽隐,其州兵多卒广,当年老主负衄,身几不保,家几不振,迄今言之,尚多怨渎言,而我主未得民心,先结邻怨,恐复前辙也!”乃罢发兵之议。 岑子疆知事不济,潜迹于阳甲。琦钟困旬余候后援兵不至,且乏食,拟奔高寨,潜入向武。秉陛闻知,伏兵于峡。琦钟出,斩干独秀山,并戮其家属四十八口。黄天祐自秣马之败,逃匿乡僻,继而知辛琦钟被诛,密夺路赴会城,以陆师、杨秉陛私逞兵戈,擅殺目民上控。抚、按檄提鞠讯。秉陛挺身对众曰:“我与辛琦钟夲无夙怨,因其搅权柄,致将不利于主,只得借兵诛之,以雪众愤。诸君善事幼主,罪谴予自当之,至汤火弗惕也!”遂赴会城投獄。上官以擅殺罪归于杨秉陛,余尽释之。 是时,祺任事尚幼,且当兵戈扰攘之时,赖有老目陆师等实心协力,匡扶佐治,民幸安生。唯有黄天祐悲其舅氏辛琦钟合家毙于非命,与其党黎光生,谋诱阳万农人欲雪前怨,兵犯田州城。 时头领周帅曰:“贼众我寡,州城兵不满百,何以御敌?宜早避之。” 陆师曰:“弃城则主情谁辅?若同逸恐敌兵邀击,不分玉石,为罪大矣!”命周帅守城,各移眷属居于署左。 明日,外城破。黄天祐兵围官厅,厉声曰:“守衙部众,速将陆师、汉晖掷出,我兵即退,否则寸草不留!”陆师、汉晖相与登钟鼓楼,谕众曰:“都督公甫薨,幼主新立,尔等既不奔丧,乃敢聚众围署惊主,不畏王法耶!”黄天祐攘臂叱曰:“尔擅把持州事,我今起义報复,尔就戳即已,非夺印谋官也。”陆师扬言于众曰:“辛琦钟废长立幼,通州人切齿,我等诛之,实出公愤,非私怨也。” 农兵群唧唧私语曰:“我侪只为陆师而来,当俟其内变,逸出时则擒之可也。”遂相约缓攻。 时陆师在内与汉晖计议曰:“自东兰韦咬骚扰四邻,吾兄陆康,奉令防守里定。今危迫之际,须取回陆康兵方解此围。”乃作血书,遣其家人林宫桂,黄昏越城而出。 宫桂故多智,能译侬语,杂入侬人中侬弗觉也。寅夜奔走,翌午至里定。陆康率健儿数千,蜂拥而至。时黄天祐列营署外,知内无劲卒,外无援兵,遂驰防守,耽酒娱色,毫不为备。 更漏四点,陆康兵忽至,偃旗鼓,突踩贼营。侬兵尚在蒙首酣睡。陆康入城,声如霹雳,陆师出应,侬兵在梦中惊觉,衣甲器械,茫然无知处,手足无措,四散逃窜不及。里应外合,贼骸狼籍,相枕于道,半复挤入浮石江中。黄天祐夺路奔出南门,陆师追之。黄天祐將至平马,见尘扬前路,兵自东来。仰天长叹曰:“前截后追,吾必死矣!”兵至,为黄天祐之族弟黄东府、黄东將也。二人叛其主,为官兵所败,因求援于黄天祐而至。暴与暴遇,相得甚欢,合兵奔回驮濑。陆师知有兵应,亦振旅还州,所获器械、马匹、粮食,尽赏军士。 应棋时方弱冠,出外见尸横遍野,上干天和,抚齐恻然。掘深坑于那豆坡前,藏埋贼尸首,共成九窖。又收敛水陆骨骸,于东募洲岸埋,共成十三堆。 事闻于军门。委观察耿公,聚两造于庭而讯之,卒以土司仇殺例,从宽题奏结案。自是干戈始定。于雍正四年(1726年)大计,荐举卓异,部议照同知以下官员卓异之例,赏给朝衣。” ―――――――――――――――――――――――――――――――――――――― 笔者认为,这桩被当局“以土司仇殺例,从宽题奏结案”的流血事件,实质上是一场田州土目争权、数以千计百姓丧命的灾难。据说至今田阳县隆平村那豆屯一带群众,还常于无意间挖出白骨。 据岑氏谱,顺治八年“汉隆授知州。闰八月卒,无嗣,兄终弟及于汉华袭职。岑汉华“莅印四十五载”至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病殁,田州再次面临抉择袭职人选之际。岑汉华有子“曰应祺,曰应袆,曰应裕。时祖母趙宜人请命于廷铎以嫡子应裕袭职视事”,于是相继发生了“辛琦钟事件”和“黄天祐事件”。 但在事件的表述中,見于崇祯十七年(1645年)“石门之役”和“护姬之役”的岑廷铎第四子岑汉晖、田州头目陆师、“鹤发皤然”的富州头目呂恩等人复出;还出现了“田州世戚,况都督公虽隐,其州兵多卒广”、“都督公甫薨,幼主新立”相互矛盾之语,乃至时空、人事混淆迷茫难辩。 但通过检视《清史稿》的人物传记,似乎仍可窥其事件的原貌。 据《清史稿·循吏一》的“贾朴传”载:“朴,字素庵,直隶故城人。贡生。康熙二十三年,授广西柳州同知,有政声。思明土属负固抗官,大吏知其能,调任思明治之。夜遣健卒潜入山,焚贼寨,遂出降。署思明知府,土田州岑氏母子相争,土目陆师等搆之以为利,杀人千余。朴至切谕,母子俱感泣。师等聚众谋不轨,先慑以兵,单骑往,晓以祸福,乃听命。建明伦堂,设义学,代完寒士逋粮。民立生祠奉之。”这里明白无误的说明,贾朴在署思明府知府期间,“土田州岑氏母子相争”而“土目陆师等搆之以为利,杀人千余”,贾朴奉命到土田州处理此事,平息了这一事件。 笔者注意到当时田州土目们的背景。帝王有皇親国戚,土官有“官親官戚”。据岑氏谱,与岑廷铎合墓葬的夫人为辛氏,辛琦钟有可能是岑廷铎的嫡子们的“舅氏”。对立面是田州老头目陆师、杨秉升、周帅等,而岑廷铎之母为陆氏、岑汉华之妾有杨氏、周氏,可见他们与岑氏都有姻親关係。 按照土官承袭制度子为第一序列承袭人,嫡长子为先,无嫡则传庶,绝嗣则兄终弟及。清代规定继承的顺序更明确:“嫡子嫡孙承袭;无嫡子嫡孙,则以庶子庶孙承袭;无子孙,则以弟或其族人承袭;其土官之妻及婿有为土民所服者,亦准承袭”;“土官子弟,年至十五,方准承袭。未满十五岁者,督抚报部,将土官印信事务,令本族土舍护理,俟承袭之人年满十五,由督抚题请承袭。”;“如有子幼,或其族或其母能抚孤治事,由督抚拣委,至其子年及十五再令承袭。” 岑汉华殁,辛琦钟主张立嫡子承袭田州世职,而陆师等头目却以嫡子年纪过小,主张立未成年的庶子。辛琦钟的主张虽然并无不妥,但岑廷铎早已物故,实权为陆师、陆康兄弟所掌控,诉诸武力的结果是辛琦钟失败,合家不分老幼四十八口被殺,岑子疆去向不明;杨秉升“惨胜”——以一己之身独当罪责,将岑汉华的庶子岑应祺扶上了田州知州世职。 事情尚未结束。辛琦钟的同党黄天祐对此次袭职不满而发难,陆师、陆康等人认为他是为“舅氏辛琦钟合家”复仇。但黄天祐明白无误的宣布他发难的原因是不能容忍陆师 “擅把持州事”、“非夺印谋官也”。 是这样吗?笔者注意到岑汉华还有一妾曰“黄氏”,并据此认为他有可能是岑汉华庶次子的“舅氏”,对陆师等人拥立庶长子岑应祺继袭不满,因而纠众“兵犯田州城”。可见,嫡、庶之争与土目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陆师、岑汉晖兵败被围困在州城,“时陆师在内与汉晖计议曰:‘自东兰韦咬骚扰四邻,吾兄陆康,奉令防守里定。今危迫之际,须取回陆康兵方解此围。’”据《清实录》雍正三年东兰州土官韦国栋故,韦朝辅袭职,侄土目韦咬(韦国耀)与其互相争控,并纠众劫掠地方”,似乎事件结束于雍正三年(1725年),当时“应棋时方弱冠”——笔者认为显误。 那么,贾朴是哪一年“署思明知府”呢?本传不详,但见于谢启昆《广西通志·职官志》,载其康熙三十五年为“思明府同知,署思明知府”。本传说他在处理“土田州岑氏母子相争”后不久即“擢贵州平越知府”离开广西。再看岑氏谱,顺治八年“汉隆授知州。闰八月卒,无嗣,兄终弟及于汉华袭职。岑汉华“莅印四十五载”至康熙三十五年病殁。 据此,可以推定“土田州岑氏母子相争”引发的血案,当发生在康熙三十五年岑汉华殁、岑应裕袭职甫一年又殁后的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6年)。 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6年)“祺任事尚幼”。这个“幼”字较含混,“人生十年曰幼”,一般视为十岁之前为幼。岑氏谱说,应祺“弱冠视事”,“视事四十余年。事嫡母赵宜人与生母克尽孝养”,可推岑应祺享年约六十余岁,这位“嫡母赵宜人”即“母子相争”之“母”。又据明、清挡案收清大学士兼管吏部尚书事张廷玉《题覆应如两广总督所题广西思恩府属田州土知州岑应祺病故准由其已物故嫡长子岑澜正妻黄氏所生之子岑宜栋承袭》挡文,可知岑应祺殁于乾隆十一年(1746年)——五十年前发生“母子相争”时或当十二、三岁左右,约生于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前后,由此可推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时岑应祺已约42岁,岂可谓“时方弱冠”? 此外,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时岑廷铎如仍健在已是百岁老人,这一可能性极小,否则田州当有他的“百岁坊”,因此“祖母趙宜人请命于廷铎以嫡子应裕袭职视事”当为乌有,且“趙宜人”当为岑汉华正妻、岑应祺嫡母而非“祖母”。 事件的表述说“事闻于军门。委观察耿公,聚两造于庭而讯之,卒以土司仇殺例,从宽题奏结案。于雍正四年(1726年)大计,荐举卓异,部议照同知以下官员卓异之例,赏给朝衣”一语,乍读颇茫然,关键在于“结案”的“观察耿公”是谁。 清人尊称分守道员为“观察”, 分守、分巡道员也管辖府州,就借用以尊称道员,可见这位“耿公”是一位道员。在《清史稿》里找不到“观察耿公”,但在谢启昆《广西通志·职官志》里有耿鳞奇其人。耿鳞奇,字念亭,正黄旗汉军。雍正四年思恩府同知,六年桂林府知府,九年分守苍梧道。十一年广西按察使。十三年殁于廣東按察使任上。可见,“观察耿公”当指雍正九年分守广西苍梧道的耿鳞奇。但后文“于雍正四年大计”时耿鳞奇为思恩府同知,土田州隶辖思恩府,考察岑应祺政绩思恩府是第一道坎,也是耿鳞奇份内事。 岑应祺“弱冠视事”之初,不仅收殓暴露于野的尸骨筑成“九窖十三堆”,还兴建义学、抚辑流民、废除陋规、休养生息,还奉檄领兵从征有功,雍正四年大计被“荐举卓异”也就顺理成章,唯“赏给朝衣”云云,可见事件拖延了很久才得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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