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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2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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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七·经籍考四
汉室龙兴,开设学校,旁求儒雅,以阐大猷。济南伏生,年过九十,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裁二十馀篇。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百篇之义,世莫得闻。(《汉·艺文志》云:“《尚书经》,二十九卷。”注云:“伏生所授者。”《儒林传》云:“伏生名胜,为秦博士。以秦时禁书,伏生壁藏之。其後大兵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於齐、鲁之?。孝文时,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闻伏生治之,欲召,时伏生年九十馀,老不能行,於是诏太常,使掌故晁错往受之。”颜师古曰:“卫宏《定古文尚书序》云:‘伏生老,不能正言。
言不可晓,使其女传言教错。齐人语多与颍川异,错所不知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属读而已。’”陆氏曰:“二十馀篇即马、郑所注二十九篇是也。”
伏生又以《舜典》合於《尧典》,《益稷》合於《皋陶谟》,《盘庚》三篇合为一,《康王之诰》合於《顾命》,复出此篇,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其馀错乱摩灭,弗可复知,悉上送官,藏之书府,以待能者(陆氏曰:恭王,汉景帝子,名馀。《传》,谓《春秋》也。一云《周易十翼》非经,谓之《传》。科斗,虫名,虾?子,书形似之。为隶古定,谓用隶书以易古文。吴氏曰:伏生传於既耄之时,而安国为隶古,文特定其所可知者,而一篇之中,一简之内,其不可知者盖不无矣,乃欲以是尽求作书之本意,与夫本末先後之义,其亦可谓难矣。而安国所增多之书,今篇目具在,皆文从字顺,非若伏生之书,诘曲聱牙,至有不可读者。夫四代之书,作者不一,乃至二人之手,而遂定为二体乎?其亦难言矣。二十五篇者,谓《大禹谟》、《五子之歌》、《允征》、《仲虺之诰》、《汤诰》、《伊训》、《太甲》三篇、《咸有一德》、《说命》三篇、《泰誓》三篇、《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命》、《君牙》、《ぁ命》也,复出者,《舜典》、《益稷》、《盘庚》三篇、《康王之诰》,凡五篇。又百篇之《序》自为一篇,共五十九篇,即今所行五十八篇,而以《序》冠篇首者也。 为四十六卷者,《孔疏》以为同序者同卷,异序者异卷。同序者,《太甲》、《盘庚》、《说命》、《泰誓》,皆三篇共序,凡十二篇,只四卷。又《大禹》、《皋陶谟》、《益稷》、《康诰》、《酒诰》、《梓材》亦各三篇共序,凡六篇,只二卷。外四十篇,篇各有序,凡四十卷,通共序者六卷,故为四十六卷也。其馀错乱摩灭者,《汨作》、《九共》九篇、《槁饫》;《帝告》、《?沃》、《汤征》、《汝鸠》、《汝方》;《夏社》、《疑至》、《臣扈》、《典宝》、《明居》、《肆命》、《徂后》、《沃丁》、《咸?》四篇、《伊陟》、《原命》、《仲丁》、《河?甲》、《祖乙》、《高宗之训》;《分器》、《旅巢命》、《归禾》、《嘉禾》、《成王政》、《将蒲姑》、《贿肃慎之命》、《亳姑》。
凡四十二篇,今亡)。
※陆德明《尚书释文》一卷
《崇文总目》:皇朝太子中舍陈鄂奉诏刊定。始,开宝中,诏以德明所释乃《古文尚书》,与唐明皇所定今文?异,令鄂删定其文,改从隶书。盖今文自晓者多,故音切弥省。
陈氏曰:德明言伏生二十馀篇,即马、郑所注是也,可证马、郑非见《古文》。
※《古文尚书》十三卷
晁氏曰:汉孔安国以隶古定五十九篇之《书》,盖以隶写籀,故谓之隶古。
其书自汉迄唐,行於学官,明皇不喜古文,改从今文,由是古文遂绝。陆德明独存其一二於《释文》而已。皇朝吕大防得本於宋次道、王仲至家,以较陆氏《释文》,虽小有异同,而大体相类。观其作字奇古,非字书傅会穿凿者所能到。学者考之,可以知制字之本也。
※《二典义》一卷 陈氏曰:陆佃农师撰。佃为王氏学,长於考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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